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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选派2023年第二批人员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8】 【来源:国际处 】 【作者:林渝钦】 【编辑:郝璞玉】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我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3年度校内选派工作已经启动。本年度共选派15位师生国家公派前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访学或留学。根据第一批学校推荐情况,第二批推荐类别和名额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我校可选派留学专业小类目录见附件1。

人选应满足《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类别条件如下:

(一) 访问学者: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选拔推荐人员。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项目人员线上申报,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本年度我校该项目分两批选拔推荐。

第一批:2022年12月—2023年3月,校内选拔、评审、推荐,2023年3月留学基金委线上申报,经留学基金委评审于5月左右公布最终资助名单。

第二批:2023年6月—9月,校内选拔、评审、推荐,9月留学基金委线上申报,经留学基金委评审于11月左右公布最终资助名单。

本次为校内2023年度第二批选拔推荐。第二批我校最终推选名额将结合年度选派名额和第一批资助名额决定。请各学院(部)组织有意向师生申请报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院评审考核,予以推荐。

各学院(部)请于2023年6月12日14点前汇总报名人员信息(附件3),并根据申请人相关专业组织同一领域专家完成学院(部)专家评审(附件4)。国际处将根据学院(部)评审意见,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学校综合考评,公布校内选派人员名单,结果公示后将统一指导申请人于2023年9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将于11月左右公布。

三、外语水平要求

师生在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四、留学基金委线上申请材料

2023年9月线上申请时,访学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请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7、研究生类别人员请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8。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所需材料。

五、学院(部)材料提交及说明

请各学院(部)按照本通知认真组织师生申报及评审。

(一) 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要求如下:

(1) 各推荐人选的《教师出国(境)访学申请表》或《学生留学申请表》(附件2):原件1份,复印件6份,若每份超过一面,请双面打/复印;本科插班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每份请控制于两面(即一张纸)以内,博士研究生及教师申请表每份请控制于四面(即两张纸)以内。

(2) 各推荐人选的《学院(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请学院(部)根据申请人相关专业组织同一领域专家完成学院(部)专家评审,推荐排序,并撰写200-500字专家组评语;原件1份,复印件6份,若超过一面,请双面用纸。

(3) 各推荐人选的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1份。

(二) 需提交的电子材料及要求如下:

(4) 《学院(部)2023年创新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3):请学院(部)按推荐顺序排序。

(5) 学院(部)推荐人选评审意见表内的专家组评语汇总(附件5):所有推荐人选的《学院(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内的专家组评语请统一汇总于一个word文档。

(三) 提交时间:

各学院(部)请于2023年6月12日14点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30,将电子材料以“XX学院(部)2023年创新项目报名汇总”为标题发送至邮箱international@zafu.edu.cn。

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国际处。

联系人:林老师、葛老师

咨询电话:63740038/929803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6月8日

  • 附件【2023创新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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