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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欧华文教协会助学金”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6-01-18 浏览量:

 

第一条 “欧华文教协会助学金”是由欧华文教协会捐赠,经由浙江省侨爱慈善会在我校设立的,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公办本科新生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新入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公办本科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和名额:2000/人,共资助10名。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4、同等条件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校外专项助学金申请表”;

 

2、经学生所在班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3、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基金会和资助单位备案。

 

第六条 此项助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定于每年4-5月份。

 

第七条 受资助的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金,不铺张浪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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