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虹越花卉”奖学金评比条例

发布日期:2016-01-26 浏览量: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与浙江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浙江虹越花卉股份有限每年出资1-3万元,设立高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奖学金,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好地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条  奖励对象: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和名额:一等奖学金1名 金额5000元/名;二等奖学金2名 金额3000元/名;三等奖学金3名 金额 2000元/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学生。

3、认同企业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4、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参与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受到过退学警示或警告;

3、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主要高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学生第一学年学年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评定6名获奖学生。

3、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五条  此项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定于每年12月份左右。

第六条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不铺张浪费。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