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枫香”励志奖学金
评选办法的通知(修订)
各研究生班级:
为更好的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达到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马克思主义学院“枫香”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农林大马克思〔2019〕9号)作修订。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励志传承的全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
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资助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5名。其中,一等奖1名,面向全院研究生;二等奖学金2名,二、三年级各1名;三等奖学金2名;二、三年级各1名。
三、资助额度
一等奖学金10000元;
二等奖学金6000元;
三等奖学金4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合格课程。
3.诚实守信,生活节俭,道德品质优良。
4.有志于励志传承。
(二)优先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有科研学术成果。
2.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担任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3.在社会服务、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收回资助
1.学术不端。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五、评定办法
(一)学院成立“枫香”励志奖学金评选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组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和校友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学院励志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证明、所获荣誉或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励志传承证明等,其中,励志传承证明指从事志愿陪护、教学志愿服务、义务献血等社会工作相关证明),可连续申请。
(三)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评选结果经学院公示执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选过程中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励志奖学金。
(五)如评定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则按实际人数评选。
六、其它
本办法自 2021年 9月 28日起实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