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管理制度 / 正文

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02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学校教育基金会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条 党支部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引领方向、激发活力、团结凝聚、监督管理、规范行为以及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培养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教育基金会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全体人员,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教育基金会中心业务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将清廉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内部廉政监督制度。

第七条 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组织考评。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党建工作包括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制度建设、党组织阵地建设、党组织活动等五部分。


第二章 领导班子建设

第九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支部书记从教育基金会内部产生,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支部书记。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党支部和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要团结共事、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通报制度。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党员建设队伍

第十四条 党员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党员应自觉参加各种党的活动,党员意识强,党性修养好;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六条 党员应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无违法违纪现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自我管理严格。

第十七条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依据简便、易行、实效原则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效果、有质量。

第十九条 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认真分析党员现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抓好党员日常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第四章 组织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建立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和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并按时、按需、有序落实。

第二十一条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注重选树典型,增强党建工作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党建工作档案。


第五章 活动阵地建设

第二十五条 综合利用党员活动场所,保证党组织活动基本需要,适时配备基础电教设备。

第二十六条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设计党建工作宣传栏,建立宣传报道网络,有专人负责通讯、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章 组织活动建设

第二十七条 围绕教育基金会健康发展开展党支部活动,与教育基金会日常管理活动、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品牌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党建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

第二十八条 贴近群众需求开展党支部活动,深入了解、密切关注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二十九条 工作思路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落实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多方活动和全程作用要求。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以及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十二条 完善党群工作一体化模式,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做好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参加。

第三十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应纳入党支部党建经费列支,保障党建活动经费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党支部通过后执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